欢迎来到长沙鼎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

13907311806
0731-85139110

座机号码
0731-85139110

值班经理
13874889110

联系方式

微信号

联系电话

0731-85139110

联系邮箱

36441943@qq.com

常见问题

当前位置:首页/ 常见问题 /

哪些取证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

 2019-11-05     已有167人浏览

一是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等,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,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、悔过书等表示悔改,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;

二是嫖娼事件等,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,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;

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,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,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;

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短信、电子邮件等,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,短信、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,再提交法院为宜;

五是照片、录音录像等,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,此类证据**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,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。